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1号地块,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高昌路以东、高荣路以西、科苑纬三路以南、株洲路以北,占地面积38847.95㎡,折合58亩。原土地权属单位为青岛澳柯玛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本次地块调查选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地块内北部曾由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生产自动售货机使用,中部由青岛澳海生物有限公司与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公及职工宿舍使用,南部曾用于驾校训练场地,2019年3月整个地块完成收储,进行了土地平整、清场、封闭。
2020年4月开展地块的初步调查工作,共设置16个土壤点位(含1个对照点),累计采集87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2个空白样),检测了48项指标。检测结果检出因子包括:pH值、砷、氰化物、铜、铅、汞、镍、镉、氯仿、甲苯、石油烃(C10-C40)11项,所有指标的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共建成4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1个空白样),共检测了37项因子,所有因子(除石油烃(C10-C40)外)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Ⅳ类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附录A中石油类(总量)限值要求。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满足商服和居住用地开发建设要求。
报告结论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